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

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

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 2023 年度回购股份方案事项

  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

则》

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9 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等相关法律、

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

法、合规。

  公司实施本次回购,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,增强投资者信心;

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,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、

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,健全公司长期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;同时在综合考

虑公司的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,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

和必要性。

  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 15,000 万元(含)且不超过人 民币

财务、研发、资金状况,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,不会影响

公司的上市地位。

  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,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,价格公允合

理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。

  二、关于奋斗者 8 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
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
点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

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

形。

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
制,改善公司治理水平,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,有利于公司的持续

发展。

意见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

规定,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。

  综上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。

  三、关于事业合伙人 3 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
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
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
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

的情形。

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

制,为推动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,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,

保障公司长期竞争优势,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。

员工意见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

相关规定,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,董事会审议

和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。

 综上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

划。

 (以下无正文)

[本页无正文,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

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]

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王燕涛       王欣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张晓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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